■ 王 凯 (江苏)
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扎实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是宪法和法律赋予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重要职责。新形势下,提升环境保护监督工作实效,需要妥善处理好“四个关系”。
处理好人大与政府的关系
在环境保护工作中,政府主要承担政策制定与执行、增加财政投入、监管执法、宣传教育等具体职责。人大作为国家权力机关,主要是依法监督政府环境保护工作履职情况。人大与政府是监督与被监督的关系,但更是协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共同体。一方面,政府应正确看待人大监督,不断强化人大意识,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积极配合人大工作,及时向人大汇报环保工作进展情况、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措施,在人大常委会和人大代表的监督下,更好推进工作。另一方面,人大要准确把握职能定位,敢于监督,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既严格行使监督权,通过审议工作报告、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调研视察等方式对政府环保工作进行全面深入的监督,又通过提出意见建议、推动完善工作机制等方式,充分协调各方资源凝聚合力,推动政府解决环境治理难题,提升治理效能。
处理好“前端”与“末端”的关系
在环境保护中,“前端”侧重于预防,主要包括环境影响评估、规划制定、污染源头控制等;“末端”则侧重于治理,主要涉及环境执法、污染治理、生态修复等。只有处理好“前端”和“末端”的关系,统筹兼顾预防、治理、修复、维护全链条,才能提升环境保护监督的成效。在“前端”,人大要督促政府做好区域发展规划,提前介入和审查规划制定,通过人大论证、评估、评议、听证制度,发挥专业领域人大代表和专家智库作用,不断提升规划的科学性、操作性和衔接性;建立严格的环境准入制度,抓好各级各类政策落细落实,严防高污染、高能耗项目落地,从源头上减少污染产生。在“末端”,人大要监督政府严格环境执法监管,加大污染防治、生态修复力度,通过持续开展“回头看”不断强化跟踪问效,确保各类环境问题得到有效解决。
处理好“国标”与“民标”的关系
“国标”即国家制定的环境质量和污染物排放统一标准,是全国范围内环境保护工作的基本要求和底线。“民标”即人民群众对身边环境质量的实际感受和期望,是衡量生态环境工作最好的尺子。“民标”往往高于“国标”,人大在开展环境保护监督时要注意“国标”和“民标”的动态校准,把握好两者之间的平衡,做到两手抓、两手硬。监督政府压紧压实各方责任,确保严格执行“国标”,精准实施各项环保措施,保障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同时,充分重视和关注“民标”,通过调研、座谈、问卷调查、组织公民列席会议等方式,了解人民群众对身边环境问题的意见建议和迫切诉求,吸纳到监督议题、专项报告、审议意见中,及时反馈给政府和相关部门,推动以更高标准和针对性措施加以解决,满足人民群众对更优生态环境质量的需求。
处理好守正与创新的关系
守正属于“道”和“法”的宏观层面,创新属于“术”和“器”的微观层面,两者不是对立的,而是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就人大环境保护监督工作而言,守正就是要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遵循环境保护工作的客观规律和基本原则,确保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严格执行到位、监督程序合法、监督内容准确。创新就是要在监督方式、手段和机制上不断探索和改进,进一步适应环境保护工作的新要求和新挑战。比如,在监督手段上,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远程监督、大数据分析、数据共享等,实时掌握重点区域、重要部位环境质量动态;在监督形式上,除传统的单一方法外,可通过“专项报告+”的“组合拳”模式,充分发挥工作评议、执法检查、专题询问、视察调研的叠加作用,实现“1+1>2”的监督效果;在监督渠道上,可探索第三方评估、跨区域协同监督、联席会议等机制,形成区域环境保护监督合力,提升监督的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