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工作是关系党和人民事业的一项重要工作。
近日,云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批准《云南省宁洱哈尼族彝族自治县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将由宁洱县人大常委会公布施行。以民族立法形式对被誉为“新中国民族团结第一碑”“新中国民族工作第一碑”的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实施保护和传承,标志着宁洱在以法治方式守护民族团结根脉、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实践中迈出历史性一步。
《条例》共20条,涵盖了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的责任和义务、传承弘扬措施、监督保障及法律责任等内容,全面体现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要求。在传承、弘扬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方面,《条例》不仅对继续挖掘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和历史价值、阐释其时代内涵,以及创新传播方式、扶持文艺创作、建立跨区域民族团结誓词碑文化保护传承合作机制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还特别将发挥民族团结誓词碑盟誓代表后代的作用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