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近日表决通过《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数据条例》。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为加大对数据要素型企业的融资支持,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多元化投融资服务体系,支持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数字化转型和数据要素开发、增值,加强对各类资金的统筹引导,提升投资质量和效益。
条例支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推行首席数据官制度。首席数据官由本地区、本部门相关负责人兼任,负责统筹推进数据工作与业务工作协同管理。鼓励企事业单位建立首席数据官制度,推动数据价值创造、数据业务模式创新、数据应用场景开发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