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尤 猛 郑玉倩
阳春三月,暖意融融,徐州戏马台吸引八方游客纷至沓来。
作为1986年国务院公布的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江苏省徐州市拥有5000多年文明史和2600年建城史,广泛分布着不同时期、不同类型的历史文化遗产。
守历史根脉,焕名城新光。《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近日经江苏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批准,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条例》的出台,不仅为徐州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利用提供了坚实的法治保障,也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
立法护航城市历史文化遗产
为做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立法,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做了大量细致深入的工作。
“要通过立法加强对历史文化的保护,传承城市历史文脉,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与城乡建设发展,围绕保护什么、谁来保护、怎么保护、如何利用等方面进行制度设计,为推动历史文化与现代生活融为一体、实现传承发展提供法治保障。”徐州市人大常委会主任王安顺强调。
在立法过程中,徐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调研组多次深入各个区县、历史文化街区、文物保护单位等地,听取当地人大、政府、有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负责人以及人大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回应社会各界对条例制定的关切。
徐州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庄志刚表示:“我们通过召开座谈会,邀请文物专家、文化学者、城市规划师、当地居民等各界代表参与,充分了解徐州历史文化保护的现状和需求,努力让条例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在调研过程中,立法工作者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开展了多场座谈和立法协商,实地考察众多历史文化遗迹,与当地居民进行了深入交流。许多居民提出了宝贵建议,如加强对传统民居的修缮保护,在历史文化街区增设非遗传承空间和场所,改善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的基础设施,定期举办传统民俗活动等。这些建议都被一一记录,并在条例起草过程中予以充分考虑。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最终形成了提交审议的草案文本。
制定“全方位”保护措施
3月14日,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三十次会议。审议过程中,常委会委员们积极发言,提出了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高媛委员指出:“除了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同样重要。徐州的传统技艺、民俗活动等都是历史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应该加大保护力度,让它们在新时代焕发出新的活力。”
文物保护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也纷纷表达了自己的看法。户部山历史文化街区管理中心副主任李军说:“希望能够增加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的资金投入,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让居民更愿意留在老街区,共同守护这份历史记忆。”
针对这些建议,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及时予以研究纳入。3月14日,《徐州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经徐州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条例》将成为徐州历史文化遗产的坚实护盾,让徐州的历史文化传承保护工作在新时代绽放出更加璀璨的光芒。
强调在建设中“考古前置”
《条例》明确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文化和旅游(文物)部门对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实施监督管理的职责分工,这为保护工作提供了明确的执行主体和责任划分。
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保护方面,进一步完善旧城改建、土地开发中“考古前置”的规定是《条例》的一大亮点。“考古前置可以有效避免在建设过程中对地下文物造成破坏。”文物专家赵小伟解释道,“在土地出让、划拨前进行考古勘探,能够及时发现和保护潜在的文物古迹,采取保护措施,确保城市建设与文物保护同步进行。”这一规定的实施,将从源头上加强对文物的保护,让历史文化遗产在城市发展中得以留存。
《条例》专设“保护对象”一章,通过明确保护对象范围、认定标准和程序,建立保护名录、预先保护、保护标志等制度,对保护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规范保护责任人的认定标准、流程与责任,明确保护责任人包括属地政府、镇(街道)以及历史建筑的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实际使用人等。同时,《条例》强调主动开展不可移动文物调查,让徐州的历史文化遗产得到更全面的保护。
历史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方面,《条例》提出,加强两汉文化、彭祖文化等徐州特色文化的传承、研究;将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融入城市更新和现代生活,构建城市历史文脉保护传承利用体系,打造纵贯主城区南北文化轴;制定产业引导扶持政策,调整优化历史文化街区、名镇等历史文化遗产集中区域的业态布局;通过建设考古遗址公园和遗址博物馆加强古墓葬、古遗址保护利用,并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展历史文化遗产开发利用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