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宁 寅
晨光中,南太湖畔的智能健身步道跃动着奔跑的身影;暮色里,乡村篮球场飞扬着青春的汗水;周末时光,社区多功能运动场上交织着老少的欢笑……这些跃动的剪影,构成了一幅居民运动健身的生动图景。
《湖州市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日前经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部全国首个针对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全生命周期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将为湖州充满活力的民生画卷增添新的色彩。
精准画像找准靶向度
全民健身是全体人民增强体魄、健康生活的基础和保障,是党中央高度关注的国家战略,它的开展离不开完善的设施体系。近年来,湖州市体育健身设施建设持续提速,人均场地面积从2020年的2.65平方米增长至2024年的3.6平方米,但设施规划、建设、管理等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短板。为回应群众关切,2024年,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启动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立法,旨在从强化法治保障的角度,有力落实全民健身国家战略,让群众尽享“健身自由”。
“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到底包括哪些?如何定义更为准确?”这是立法之初最大的争论点。为此,湖州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摸底调查,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对辖区内的体育健身设施进行统计,此举为精准定义立法规范的范围打下坚实基础。
值得注意的是,湖州市人大常委会此举深入研究了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广泛分布性和广泛使用性。基于此,《规定》明确,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是指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社会力量在城乡社区举办的,向公众开放的行政村(社区)级公共体育健身设施,以及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包括健身广场、多功能运动场、体育活动室、健身路径等。这使得立法所规范的具体对象和范围更加清晰,为靶向发力、精准治理找准重点。
强化制度保障重点域
区别于传统综合性立法,湖州市人大常委会开展“绣花针式”立法,精准锁定健身设施“建而不管、管而不优”的痛点,在立法中设计了多项制度。
聚焦属地责任不落实的问题,明确了乡镇(街道)管理职责,规定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按照规定职责,做好辖区内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开展设施管理工作。
聚焦维修检查不及时不到位问题,明确全市建立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日常管理情况检查制度,由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巡查抽查,加强安全监督管理,并提供业务指导和技术支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责任,组织开展常态化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整改。
聚焦维修资金保障难的问题,明确了要建立相应的补助政策,根据设施向公众开放等情况给予补助;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体育健身设施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可以依法在公共收益、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中列支,也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予以保障。
构建“四位一体”全闭环
《规定》明确全市行政区域内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适用本规定,着力构建“四位一体”管理闭环。
同时,《规定》突出规划先行,以群众需求为导向,加快补齐设施短板,着力解决部分群众体育场所功能单一,无法满足群众多样化运动需求的问题。明确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定期组织开展设施的统计调查、资源调查,掌握可以利用的空间资源,收集群众的体育健身需求,科学编制并推进实施相关专项规划,合理布局嵌入式体育健身设施;明确要区分不同类别的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进行建设。
立法还力求从制度机制层面探索前瞻性管理方式,针对居民住宅区配套建设的体育健身设施管理难点,明确其可以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经验收合格后,将产权移交给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公共体育设施进行管理,从而缓解没钱管、管不好的问题。
此外,《规定》从文明使用的角度,明确要求使用人员爱护设施,遵守设施使用要求,并鼓励设施管理单位办理设施使用相关公众责任险。从褒扬激励的角度,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城乡社区体育健身设施管理工作成效纳入相关先进典型选树的内容。鼓励将体育健身设施管理相关要求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业主管理规约,建立健全奖惩机制,督促村(居)民、业主自觉遵守。
为了给居民群众提供更精准有效的服务,《规定》明确体育主管部门应当依托省统一建立的公共体育服务数字化平台,向公众提供体育健身设施基本信息、地址导航等数字化服务。
群众体育活动中,科学的运动指导至关重要。为更好解决专业指导缺失这一普遍问题,《规定》明确要组织社会体育指导员开展指导设施安全使用、传授健身技能、普及健身知识等志愿服务,以此来促进群众科学健身、有效健身,乃至喜爱健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