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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

规范那曲冬虫夏草采集和经营活动

本报消息 近日,《那曲市那曲冬虫夏草保护管理条例》经西藏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批准,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7章38条,旨在保护和科学利用那曲冬虫夏草资源,规范那曲冬虫夏草采集和经营等活动,促进那曲冬虫夏草产业高质量发展。那曲冬虫夏草,是指在那曲市色尼区、嘉黎县、比如县、索县、巴青县、聂荣县等国家公告的地理标志产品西藏那曲冬虫夏草产地范围内天然生长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冬虫夏草。

条例规定,那曲冬虫夏草的保护和管理应当坚持绿色发展、保护为主、合理利用等原则,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人大依法监督、政府统筹推进、部门协调联动、行业自律引导、社会协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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