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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长廊

天津

立法规范和促进城市更新活动

本报消息 近日,天津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天津市城市更新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城市更新项目应当依法确定实施主体。项目实施主体应当依据城市更新片区策划方案,编制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实施主体应当与相关物业权利人进行协商,征求项目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以及有关单位和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条例还规定,区住房建设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对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指导实施主体修改完善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同时,对城市更新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管、竣工验收、权属登记、后期运营管理以及开展评估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

此外,条例还对压实政府部门职责、加强保障措施、强化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

渭南

加强潼关肉夹馍品牌培育和建设

本报消息 近日,《渭南市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条例》经陕西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查批准,将于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应当建立潼关肉夹馍产业全链条标准体系,并对初级原材料种养殖、生产加工、包装销售、经营规范、检验检测等提出明确要求,保障食品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加强潼关肉夹馍品牌培育和建设,支持经营主体开展品牌创建活动,明确地理标志集体商标使用规范,保护品牌知识产权,打击侵权违法行为,建立防伪溯源系统,维护品牌形象和市场秩序。

条例还明确,对在潼关肉夹馍产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鼓励开发潼关肉夹馍文化旅游产品,建设潼关肉夹馍文化主题街区、非遗体验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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