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林 闯
十年耕耘,十年嬗变。自2015年获得地方立法权以来,河南省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建立“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立法工作经历了从无到有、从有向优的转变,探索出一条具有驻马店特色的立法路径,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筑牢善治之基。
科学立法 精准破解现实难题
作为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重要补充,地方立法解决的是法治通达群众、通达基层的“最后一公里”问题。十年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因需、应时、统筹、有序开展地方立法工作,相继出台了一批助推经济发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城市建设、增进民生福祉的地方性法规,立法工作从“新手上路”逐步“走向正轨”。
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2021年,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出台了《驻马店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条例对市场环境、政务环境、法治环境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条例实施后,驻马店市营商环境评价实现全省位次“四连升”,企业满意度调查居全省前列。
针对西部山区曾存在的非法采矿、水源污染等问题,2017年以来,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相继出台《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等多部法规,以“长牙齿”的硬措施保护生态环境,同步助推旅游业发展,实现生态美与产业兴同频共振。
此外,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着力推进民生立法,制定燃气管理条例、城市供水条例,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出台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补齐教育短板;围绕城市宜居,制定市容环卫、绿化管理等6部法规,助力驻马店成功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城市、国家森林城市。
“小切口”立法 回应民生关切
人民是立法的主体与力量源泉。2023年12月,在《驻马店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草案)》立法听证会上,来自社区、行业、企业等领域的20位代表踊跃建言,雪松街道纱厂社区立法信息采集点的信息员李翠芳就电梯安全监管提出具体建议:“我认为草案应对使用报废电梯零部件、非电梯故障限制居民使用、故意设置技术障碍影响电梯使用等违法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这条建议推动条例进一步完善。
为确保立法凝聚最大共识,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不断完善民主民意表达平台和载体,健全法规立项、起草、审议、实施机制,制定立法协商、立法听证等10项制度及意见建议征集反馈办法等6项机制,确保群众意见建议充分体现在立法工作各环节、全过程。
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工作还有一个鲜明特色,即不搞“大而全”、追求“小快灵”。2024年1月1日起施行的《驻马店市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全文共18条,从启动立法到审议通过用时共5个月,精准破解了消防设施缺失、消防通道占用、电动车违规充电等突出问题。
“短小明快、精准管用的‘小快灵’立法节省了立法资源,提高了立法效率和质量。”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条例等法规,条文能具体的尽量具体、能明确的尽量明确,力求以“小切口”立法解决民生“大问题”。
打通法规实施“最后一公里”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不仅注重立良法,更着力推动善治,将立法与普法相结合,让文本上的法规真正走进群众日常生活。
“我们着力让立法征求意见的过程成为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民法治素养的过程,而且在每一部法规施行前,市人大常委会都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条例内容进行重点解读,回应媒体与群众关切,有效提升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和公众认同感。”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出台普法工作决议、开展专项督查、督办人大代表建议等方式进一步强化责任落实。截至目前,驻马店市已开展“法律六进”“万场普法基层行”等活动1.5万多场,覆盖超200万人次。
执法检查是保证法规得到有效实施的“利剑”。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坚持每年至少对一部市本级地方性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并综合运用听取审议专项工作报告、专题询问等方式强化监督。近年来已先后对《驻马店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驻马店市山体保护条例》等8部法规开展执法检查,推动解决了一批水源地污染、矿山修复等实际问题,让法治成果真正惠及于民。
站在新起点,驻马店市人大常委会将继续紧扣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高质量发展,以高效能实施提升治理水平,让良法善治成为这座城市最坚实的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