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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

将各类占用耕地行为纳入占补平衡管理

本报消息 近日,青海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青海省土地管理条例》,条例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明确了耕地保护的责任主体,进一步细化占补平衡制度,严格耕地用途管制,将各类非农业建设、造林种树等占用耕地行为统一纳入耕地占补平衡管理。条例还明确了国有未利用地管理要求,明确利用生态保护红线范围外的沙地、裸土地、石砾地等国有未利用地建设清洁能源、盐湖产业、矿山等项目,需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此外,条例明确土地行政执法相关职权划出至综合行政执法机构的,由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对相关土地违法行为依法查处,依法履行执法职责,确保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后土地管理执法权的有效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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