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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正式施行。作为新时代实施宪法有关规定、处理民族事务和开展民族工作的基本法律,民族团结进步促进法首次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写入法律,首次从法理层面阐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推进中华民族共同体建设等核心概念,首次在法律中明确新时代党的民族工作格局,是通过国家立法方式把党在民族工作中取得的重大理论和实践成果转化为国家意志的成功实践。

法律采用“序言+7章”的体例,共65条,是我国30多年来第一部设置序言的法律。在内容上,这部法律明确了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总体要求、重要原则以及相关主体的职责要求,在构筑共有精神家园、促进交往交流交融、推动共同繁荣发展方面作出具体规定,明确保障与监督措施以及法律责任。

这部法律的实施,必将为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行稳致远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为推动全国各族人民共同以中国式现代化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凝聚磅礴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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