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贺州市城市养犬管理规定》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该规定共26条,从养犬登记、行为规范到法律责任作出了全链条设计。
为保障公共安全,规定明确个人养犬数量及品种限制,禁止饲养烈性犬,同时确立养犬登记制度,要求养犬人须取得犬只狂犬病免疫证明后向公安机关申请登记,实现犬只溯源管理。
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携犬出户不规范问题,规定要求携犬出户必须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牵领,犬绳(链)长度不得超过1.5米,在电梯或人员密集场所需采取收紧绳索、佩戴嘴套等安全措施,并需及时清理排泄物。
为确保法规刚性,规定明确,未办理登记养犬的,逾期不改正将面临每只五百元罚款;放任犬只自行出户或不规范携犬出户的也将面临警告及罚款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