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相关负责人介绍,《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将以法治护航安顺旅游业提质升级,加快建设一流旅游城市,促进安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
直面行业痛点
以专项立法破解治理难题
近年来,安顺文旅产业发展势头强劲,依托得天独厚的气候与生态资源,持续擦亮“21℃的城市”文旅IP,不断创新文旅、体旅、桥旅、康旅融合新业态,一流旅游城市建设工作扎实有序推进。然而,随着景区运营、乡村旅游、团队旅游等业态不断丰富,市场主体持续增多,旅游消费场景日趋多元,隐蔽性购物乱象、权责监管不清、纠纷处置不及时等行业痛点和监管难题逐步凸显。传统专项整治模式难以实现长效治理,亟需通过专项立法固化治理经验、规范市场秩序。
2023年,贵州省委、省政府作出“把安顺建设成一流旅游城市”的重大决策部署,为安顺旅游业高质量发展划定方向,黔委督办函文件明确要求安顺积极研究推进地方立法相关工作,以法治保障一流旅游城市建设。
2025年2月,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制定《安顺市促进旅游业高质量发展“2+N”立法规划(2025-2030年)》,聚焦黄果树核心景区和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两大核心,构建具有安顺特色的文旅法治体系。
在此背景下,《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作为规划核心配套法规应运而生,精准填补旅游市场秩序监管法治空白。《条例》与此前实施的《安顺市一流旅游城市建设促进条例》《安顺市黄果树旅游景区建设促进条例》形成功能互补,构建起“顶层引领、核心支撑、秩序兜底”的全链条法治保障格局,实现了从产业发展促进、核心景区建设到市场秩序规范的全维度法治覆盖,为打造一流旅游城市筑牢制度根基。
《条例》从法治层面对旅游市场责任主体、游客权益保障、行业自律管理等内容作出全面规范,明晰法律责任,全方位提升旅游市场规范化管理水平,护航全市旅游业持续健康有序发展。
广聚民智民意
以严谨程序确保法规质量
《条例》的制定工作经过周密部署、广泛调研、多方征询意见、层层审议打磨,凝聚了社会各界智慧。安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贾正宁介绍,市人大常委会多次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对条例起草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了条例起草工作的顺利推进和文本质量。
《条例》起草期间,安顺市人大常委会成立立法工作专班,深入一线调研论证旅游市场治理重点问题。市人大法制委、教科文卫委、常委会法工委先后组织召开多场专题座谈会、论证会,广泛听取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人大常委会、市旅行社协会、景区经营者及民营企业代表等多方主体的意见建议,逐条修改完善条例草案内容。
为拓宽民意征集渠道,立法工作专班通过书面征求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部分市人大代表意见,依托安顺人大网、官方微信公众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畅通群众参与立法渠道,充分吸纳社会各界诉求。为提升立法的专业性、规范性,安顺市增选13名专家学者充实立法咨询专家库,为条例制定提供专业支撑。
贵州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给予全程指导,两次组织省直19家部门单位、相关立法专家对条例草案逐条论证、逐字打磨,系统完善法规内容。市场监管部门同步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并提出优化建议,全方位保障立法质量。
4月28日,《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条例》经安顺市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5月28日,《条例》经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批准,于7月1日起正式施行。从获批到落地施行,《条例》设置了合理过渡期,精准对接安顺夏季避暑旅游旺季,实现法规实施与旅游市场监管无缝衔接、同步发力。
紧贴安顺实际
以精准条款规范市场秩序
《条例》分条、款、项进行表述,共29条,围绕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的全流程、各环节,明确各方主体责任,完善监管措施,从“小切口”“补充性”出发,针对旅游市场秩序管理突出问题设定行为规范、划定行为边界、明确法律责任,形成“谁来管”“怎样管”以及解决问题的闭环,规范市场行为,构建系统完整的安顺市旅游市场秩序管理体系,内容精准务实、贴合实际。
针对以往旅游市场多头监管、权责模糊、部分领域监管缺位的治理难题,《条例》进一步厘清文旅、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部门监管职责,健全联合执法、信息共享、投诉处置机制以及旅游行业自律、智慧监管、纠纷化解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协同发力的管理体系,全面提升旅游市场秩序管理效能。
针对旅游景区门票提价问题,《条例》细化要求,规定旅游景区提高门票价格应当提前六个月公布,并在报刊、电视、网站等公共媒体公示,不得擅自涨价、变相涨价。在门票合并出售方面,《条例》规定,合并出售不同旅游景区或者同一旅游景区内不同游览场所门票的,合并价格不得高于各单项票价之和,且旅游者有权选择按照公示门票价格购买单项票。
将相对封闭场所购物纳入规制并设置惩戒措施是《条例》的一大亮点。《条例》明确,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设置相对封闭的购物区域,不得以休息、听课、体验等名义或者形式,哄骗、诱导旅游者购物,违反者将被处罚。根据《条例》,违反该项规定,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条例》还对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进行了多项规定。其中包括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应当符合安全管理、卫生健康、生态环境保护等规定,向公众开放;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标明与营业执照登记一致的企业名称;安装图像采集设施设备并正常使用,设置显著提示标识,收集的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同时,《条例》规定接待团队旅游的购物场所经营者不得有以下行为:拒绝非团队客人进入;采用佩戴号牌等方式标识旅游者身份;向旅行社、导游等相关人员给付回扣等不正当利益;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为优化游客消费体验,《条例》严格对标国家旅游行业规范和政策依据,进一步畅通旅游投诉举报渠道,全面规范旅游合同签订、纠纷退费处置、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全流程服务环节,持续推动旅游服务提质增效,全方位保障广大游客合法权益。衔接安顺市已出台的一流旅游城市建设、黄果树景区建设等有关地方性法规,以高标准立法引领高水平建设、高品质服务、高效能管理,推动规范监管与产业发展互促共进,持续提升安顺市旅游产业核心竞争力。
下一步,安顺市将在景区、游客集散点广泛开展社会宣传,持续强化协同联动执法,以《条例》实施为契机淘汰低价购物团等低端业态,推动产业转型升级。安顺市人大常委会也将持续跟进监督,确保《条例》平稳落地、有效赋能全市文旅产业高质量发展。 (本报综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