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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规范文物借用审批和期限

本报消息 近日,安徽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26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

针对城乡建设中文物易遭破坏的问题,办法明确“先调查、后建设”硬规矩:旧城区改建、土地成片开发前,必须先查清区域内文物“家底”,未经调查严禁开工,从源头杜绝建设性破坏。同时,划定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严禁在保护范围内存放危险物品。

同时,办法规范馆藏文物登记、移交和国有馆藏文物的借用工作,对调取馆藏文物以及将馆藏文物赠与、出租、出售给单位和个人作出限制或者禁止性规定,并规范文物借用审批和期限,明确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离任时,按照馆藏文物档案办理馆藏文物移交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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