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7月1日起,《兰州市田字型基层治理促进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38条,将甘肃兰州多年实践成熟的“田字型”基层治理模式上升为制度规范。
在治理措施方面,条例重点推动基层自治、法治、德治、共治融合发展,明确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对涉及村(居)民切身利益的公共事务组织协商,实行村(居)务公开制度,接受村(居)民监督。县(区)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制定并公开乡镇(街道)履行职责事项清单,推动基层治理重心下移,将更多资源、服务、管理下沉到基层。
在矛盾纠纷化解方面,条例对公共安全体系建设、社会治安防控、应急管理等作出系统规定,要求完善公共安全监测预警系统,推动公共安全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