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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大常委会修订人大代表建议办理条例

紧盯建议内容和办理“两个高质量”构建工作闭环

本报消息 近日,北京市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订通过了《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条例》(以下简称《建议办理条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建议办理条例》坚决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代表法有关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的最新要求,总结北京市工作中行之有效的经验做法,围绕“内容高质量”和“办理高质量”全面完善各项规定,并进一步规范了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监督的有关规定。

《建议办理条例》围绕“内容高质量”完善相关规定,明确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批评和意见,要求代表基于调查研究、集体讨论和充分酝酿后提出,体现共同责任。细化代表提出建议、批评和意见的负面清单,对照代表法完善不应当作为建议、批评和意见提出的情形和相关处理机制。明确有关机关、组织应当结合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工作,加强和深化与代表的联系,为代表提出高质量建议、批评和意见提供支持和保障等。

《建议办理条例》聚焦“办理高质量”进一步规范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程序,强调责任落实,明确主办、会办单位的职责分工。增加规定强调对代表多次提出、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集中反映的同类问题,有关机关、组织应当加强针对性的研究处理。明确办理工作应当加强与代表全过程沟通的要求。区分不同情况,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办理、答复的具体要求。加强答复意见落实,明确和细化后续处理要求和流程,形成完整闭环。

同时,《建议办理条例》还明确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工作机制,总结相关工作的实践经验,建立健全重点督办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研究决定和督促办理机制。强调有关机关、组织及其承办单位加强对建议、批评和意见工作公开的责任,依照代表法、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完善依法不予公开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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