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通讯员石丹丹) 近日,甘肃省政府新闻发布会公布,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修订办法》),于2026年9月1日起施行。
为强化代表依法、有序、规范履职,《修订办法》系统完善了代表出席、审议和提出议案、选举、质询询问、提出罢免案、提议组织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等各个环节的程序性规定,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向常委会报告作出规范。为加强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的联系、密切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修订办法》明确了代表小组的组建与活动机制、深化拓展“两联系”制度;明确代表可以应邀列席人大常委会会议、专门委员会相关会议,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询问等活动。
为营造人大代表履职良好环境,构建全链条服务保障机制,《修订办法》明确了代表依法履职时,所在单位在时间和薪酬待遇上的支持义务,落实无固定工资收入代表履职补贴制度,细化代表知情权,规范代表活动经费的财政预算和管理。坚持监督、管理和激励并重,《修订办法》对代表应当履行的法定职责、代表资格变动的报告与公告机制,讲好代表履职故事,展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甘肃实践成效等作出规定。
为进一步提升代表履职能力与实效,《修订办法》明确了加强代表学习培训工作,实现代表履职培训全覆盖;明确推动代表履职平台与基层立法联系点、全过程人民民主实践基地融合发展,探索建设“一站多能”综合履职阵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