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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修订代表法实施办法

依法为全省18万各级人大代表履职撑腰鼓劲

本报讯 (通讯员陈小平 张椿梅) 8月1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修订)》(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为全省18万余名各级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

河南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李明臻介绍,《实施办法》主要对代表法进行了细化补充,增强了可操作性。同时,固化提升了河南省各级人大在开展代表工作中积累的成熟经验做法,突出河南特色。

《实施办法》共六章54条,对人大代表履职内容、形式、保障及监督等作出详细规定。其中,在人代会期间的工作方面,细化了代表会前准备、出席会议审议议案报告、参加选举表决等程序;在闭会期间活动方面,系统规范了代表小组活动、视察调研、列席会议等制度,明确省、设区的市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一般每年安排不少于两次,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的代表小组活动每年不少于四次。

为进一步发挥人大代表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重要作用,《实施办法》专门增加相应条款,明确要畅通代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渠道,支持代表根据自身专业特长和实际情况,依托代表之家、代表联络站等平台载体,宣传政策法律、反映社情民意、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引领社会文明新风等。

就如何提升代表建议办理质效,《实施办法》增加了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不满意的处理流程及重点督办的代表建议督促办理程序,明确代表对办理情况不满意的,交办机关可以责成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承办单位应当在一个月内将重新办理的情况向代表和交办机关作出答复或者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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