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03版:理论实践 上一版 下一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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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 提升审议意见办理质量

■ 亦 木 (江苏)

审议意见是人大审议成果的集中体现、跟踪问效的重要依据,其办理成效如何,直接关系到人大监督的成效。但实践中,有的审议意见表述缺乏明确的要求和量化指标,相关部门办理工作容易浅尝辄止;有时存在“文来文往”现象,审议意见交办缺少意见沟通、过会研究、跟踪反馈等机制。针对这些问题和短板,江苏省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建章立制、靶向发力,通过牵住审议意见办理这个“牛鼻子”,进一步提升人大监督的实效。

以“少而精”理念选准审议议题。选好议题是提高人大常委会审议质量的前提。围绕党委要求抓、群众有期盼的事,仪征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三同”,选准监督角度。即:与市委同向,自觉把人大工作置于市委领导下,找准服务中心大局的切入点,确保审议内容和市委决策部署同频共振;与政府同力,主动为年度重点工作推进“把脉开方”,做到寓支持于监督之中,形成共同发现问题、研究解决问题的良性互动;与人民同心,连续15年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监督议题,收集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充分体现人大监督的需求导向、问题导向。

以“深而实”方向引导审议发言。针对部分常委会组成人员审议发言泛泛而谈、“蜻蜓点水”现象,仪征市人大常委会在坚持分组审议和联组审议相结合、部门负责人列席会议应询的基础上,探索推行重点发言制度,根据审议议题类别,提前确定3至5名熟悉此项工作的常委会组成人员作为重点发言人,全过程参与议题调研,并紧扣主题提前准备发言提纲,起到启发他人审议发言的作用,确保能议到点子上、讲到关键处,为提高审议意见质量打好基础。

以“清单化”形式梳理审议意见。立足解决问题、改进工作,每次常委会会议结束后,认真梳理归纳审议发言,每个议题不求面面俱到,聚焦3至4个群众反映突出、迫切需要解决的事项,提出清单化、具体化的审议意见,逐一列出问题、开出良方,避免过于原则,使承办部门整改落实可操作、可检查、可评估。在汇总起草审议意见过程中,就一些关键问题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对接,最大限度达成共识。审议意见发出前,经主任会议集体讨论通过,确保审议意见的高质量。

以“销号式”管理提升审议实效。推行审议意见交办“面对面”,由人大常委会分管领导牵头,召开审议意见交办会,促进承办单位整改落实有的放矢。推动审议意见办理“硬碰硬”,要求承办单位在审议意见交办1个月内报送办理方案,6个月内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办理结果;其间对口工委做实回访调查、结果审查等各环节工作,主任会议定期听取督办情况汇报,推动解决落实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倒逼审议意见执行“实打实”,优化满意度测评办法,从意见采纳、问题解决、工作推进、制度建立等方面综合考量落实效果,对涉及面较广的议题,推行“总体测评+分项测评”,达到有所比较、有所触动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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