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曹辉正 (湖南)
监督权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及其常委会的一项最基本的职权,人大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促进“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重要保障。近年来,湖南省宁远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始终坚持正确监督、有效监督、依法监督,在实践中不断创新监督方式、方法,持续增强监督实效。
“视察+交办”
聚焦高质量发展主阵地
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做到党委工作重心在哪里,人大工作就跟进到哪里,力量就汇聚到哪里,作用就发挥到哪里。一是聚焦营商环境。紧扣县委“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生命线’来抓”的工作要求,创新方式,整体联动,采取专题调研、代表视察、审议交办等形式,首次听取审议县监察委员会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报告,开展优化营商环境和重点项目专题调研,推动全县营商环境整体优化升级。二是聚焦园区发展。紧扣园区高质量发展的工作目标,组织考察组赴外地实地调研,并对园区建设进行集中视察,形成了高质量调研报告和审议意见清单,助力高新区获评全省“五好”园区创建先进单位。三是聚焦文明创建。紧扣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常委会领导实地督导,现场办公,组织人大代表专题视察,提出12类48项问题清单,助推中心城区品质提升。
“审议+测评”
拓展部门监督新路径
坚持强化对权力监督的全覆盖和有效性,寓支持于监督之中,更好督促和支持“一府一委两院”依法行政、依法监察、公正司法。一是开展工作审议。修订完善《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工作审议实施方案》,每年选取3至5个公益性强、公众关注度高的部门和单位开展工作审议。审议过程坚持“五个结合”,即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结合、委员评议与代表评议相结合、推进工作与改进工作相结合、听取汇报与征求意见相结合、工作评价与满意度测评相结合,通过走访问询、座谈交流、问卷调查、评议评价等方式,促进被审议单位进一步改进作风,提高服务水平。二是开展述职评议。每年听取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一委两院”副职分管及有关业务庭(室)、科负责人的述职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结果向县委报告,向“一府一委两院”通报,向社会公告,促进被任命人员依法履职、担当作为。三是开展“两官”评议。认真落实中央、省市委文件关于加强对人大选举和任命人员监督的要求,制定出台《宁远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两官”履职评议实施办法》,完善“两官”履职情况报告制度,做好“四个结合”,即对象确定坚持全员覆盖与有所侧重相结合、调研方式坚持事前了解与事后反馈相结合、调查报告坚持综合评价与个性评价相结合、监督实效坚持督促整改与日常跟进相结合,运用测评结果“以点带面”,推动“两官”报告履职工作有序开展。
“督办+领办”
找准建议办理着力点
坚持“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求,我有所为”,不断推动代表建议“内容高质量、办理高质量”。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建立代表提出议案建议前的沟通协调机制,完善代表建议重点督办机制,推行人大常委会领导牵头督办、政府领导领办、相关委员会专项督办、代表工作机构协调督办代表建议工作。率先在全市创新出台《关于建立人大代表建议与检察建议衔接转化的办法》。不断完善“面对面交办、面对面答复、面对面反馈”的“三个面对面”办理机制,推动县政府将建议办理纳入全县年度绩效考核内容。二是强力推动督办工作。创新建议督办形式,形成了由常委会领导深入一线牵头督办,县政府分管副县长领办,各委室分工负责全程跟踪,采取双向督办、反复督办和经常性督办的方式,对代表反映问题集中、承办建议较多的部门和单位进行专项督办,召开常委会会议专题听取和审议重点承办单位的办理情况汇报,并进行满意度测评,一大批群众反映的难点、痛点、堵点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同时,每年由常委会领导带队赴各乡镇(街道)集中开展代表建议面对面答复会,所有面对面答复会都由县政府办公室主任主持,县长、副县长到所联系的乡镇参加,有力地提高了建议办理质量和实效。三是切实增强办理实效。代表建议办得好不好,不以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为准,关键看实际成效。常委会主动作为,为突破部分代表建议办理中的资金瓶颈,向县委建议设立“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专项资金”,聚焦民生“小微实事”,精心筛选确定建议项目,推动一些民生“微建议”落地见效。坚持将代表建议督办“回头看”工作贯穿于办理工作的始终,做到办前交办精准、办中督办有力、办后回访有效。在承办单位作出办结答复后,适时组织开展“回头看”,重点了解建议办理提出问题的解决落实情况,代表对建议办理工作的满意程度。对代表明确表示不满意的,将督促承办单位进行二次办理,直至代表满意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