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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

出台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

本报消息 近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主任会议审议通过《广东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粤港澳大湾区专项立法计划(2024-2027年)》。立法计划拟安排审议9个法规项目,内容涉及就业、医疗、气象合作、轨道交通等领域。

今年7月31日,广东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广东省促进港澳青年在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就业创业条例》和《广东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九市进口港澳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条例》。这两部地方性法规也是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批表决通过的涉粤港澳大湾区立法项目,其中前者已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后者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施行。

据悉,近年来,广东已全面完成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横琴、前海、南沙以及深汕特别合作区、中新广州知识城等功能区立法,大湾区立法开启从“夯基垒台、立柱架梁”向“更加具体细化、更具操作性”转化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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