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浙江省温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温州市企业商业秘密保护规定》。规定用三分之一的实质性条款,从提升商业秘密保护意识和能力、商业秘密识别、载体化、保密措施等方面,规范、引导企业的商业秘密自我保护工作。
为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制度供给,规定一方面提供清晰保护指引,支持企业健全商业秘密保护内部控制和规范管理;另一方面建立健全保护体系,推动企业商业秘密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构建,为企业创新发展、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据介绍,该规定全文只有14条,除了技术性要求的条款有5条之外,实质性要求的条款只有9条。规定虽然条文不多,但是特色明显,比较完整地保留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体系的企业自我保护、行政保护、司法保护一体化的体系内在逻辑,全链条保护企业商业秘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