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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

遇矛盾纠纷可通过7种途径化解

本报消息 《广西壮族自治区多元化解矛盾纠纷条例》日前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指出,当事人可依法自主选择7种化解矛盾纠纷的途径,即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诉讼和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条例明确负责统筹协调多元化解矛盾纠纷的机构对于适宜调解的事项,对于跨区域、跨部门、跨行业或者重大疑难复杂等矛盾纠纷,可以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和人员进行调解。

同时明确,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机构不得收取费用,其他仲裁机构按照规定收取仲裁费用。人民调解委员会、行政机关化解矛盾纠纷,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或以任何名义收取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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