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近日,《福建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草案)》提交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初审。
条例草案对农产品的包装、保鲜、储存、运输、冷链物流等予以规范,明确福建省实行食用农产品承诺达标合格证与一品一码食品安全信息追溯并行制度,对开具承诺达标合格证、生成追溯凭证的主体、情形、具体要求等分别作出规定。
参照食品召回的制度设计,条例草案对食用农产品召回作出规定,在生产、经营环节中发现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时,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并予以召回。
为强化农产品产地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农业农村、海洋渔业、林业部门会同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定期开展农产品产地安全调查、监测和评价工作,提出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