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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

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 本报通讯员 刘 静 杨蔚洁

“太感谢了,没想到这么快就办好了。”近日,河北省秦皇岛市卢龙县法律援助中心成功援助一起未成年人纠纷案件,受援人一家专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对办案人员的真情帮扶表达诚挚谢意。近年来,河北省“法援护苗”“薪暖农民工”“拥军优属”“一村一法律顾问”等法律援助扩面提质工程全面开展,为维护社会安全稳定作出积极贡献。

为进一步提炼巩固成功经验做法,提升法律援助工作质量,近日,河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河北省法律援助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法律援助工作是体现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一项重要民生工程。此次修订条例在拓宽援助范围、简化申请程序、提升服务质量等方面作出修改,推动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群众。”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马桂旺表示,新修订的法律援助条例完善了法律援助制度保障,加强了与法律援助法的协调衔接,对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大意义。

放宽限制 扩大援助范围

群众能否享有法律援助,主要看是否符合经济困难标准,是否符合法律援助事项范围。河北省结合多年的司法实践,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对条例作出修订。新修订的条例放宽条件限制,扩大了法律援助覆盖面。在民事、行政代理事项增加了主张享受义务教育权利,主张因公共卫生事件、安全生产事故、产品质量事故造成人身损害或者财产损失请求赔偿等6项事项;在刑事方面,增加了其他刑事案件中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担任辩护人的,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的内容;对不受经济困难条件限制的情形,增加了七十周岁以上老年人就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事项主张相关权益,以及失独家庭成员主张相关民事权益的情形。

暖心举措 提高服务质量

服务质量是检验法律援助工作成效的重要标准。新修订的条例着重强化保障措施,不断完善质量管理。

条例明确法律援助补贴标准的制定及补贴的发放,规定对法律援助案件办理中调查取证、查询咨询、复制资料工作予以支持,减收或者免收相关费用。同时,条例对受援人、法律援助人员的权利保障作出规定,规定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法律援助服务质量管理,分类规范法律援助事项办理流程,通过第三方评估等方式定期进行质量考核。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案卷检查、回访受援人等方式,督促法律援助人员改进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依托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实体、热线等平台,推动法律援助机构与有关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和工作协同,提升法律援助数字化管理水平。此外,条例还规定,加强京津冀法律援助交流合作,建立健全法律援助异地协作、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等机制。

便民利民 规范援助程序

为打通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新修订的条例规范援助程序,加强服务供给,让群众的法治获得感更充分、更有保障。条例对法律援助的申请形式、审查要求、免于核查情形、指派程序、一般管辖、先行法律援助、终止法律援助及申请人异议处理等进行了明确,并对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申请法律援助进行了规定。同时,细化了便民措施,规定申请人可以通过服务窗口、网络平台等方式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采取措施,方便申请人线上办理、就近办理;对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重病患者及其他有特殊困难的当事人,可以提供上门服务。条例规定,建立健全法律服务资源依法跨行政区域流动机制,鼓励和支持律师事务所、律师、法律援助志愿者等在法律服务资源相对短缺地区提供法律援助。特别是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特殊案件律师的要求,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刑事诉讼法律援助律师团和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律师团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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