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域协同立法是指为解决跨区域治理难题、推动区域高质量一体化发展,地缘相近的两个以上平行立法主体共同确定立法项目、协同立法程序,着力构建相对统一的制度规范、相对统一的法治环境。这是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背景下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立法形式,是近年来地方立法工作的一大亮点。
2023年3月,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立法法增加规定“区域协同立法”,明确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区域协调发展的需要,可以协同制定地方性法规,在本行政区域或者有关区域内实施。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可以建立区域协同立法工作机制”。
聚焦区域协同立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动绿色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地方各级人大积极探索,积累了一些经验和做法,有力推动了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赤水河发源于云南,流经贵州,最终在四川注入长江。2021年,为了共同保护赤水河流域生态,云南、贵州、四川三省省人大常委会同步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赤水河流域共同保护的决定和三省各自的赤水河流域保护条例,并于当年7月1日实施。作为我国首个地方流域协同立法,三省“决定+条例”实施以来,跨区域协同保护和联合执法日益完善,有效破解“上游保护下游污染”问题,达到“1+1+1>3”的效果。
今年以来,流域区域协同立法越来越多,走进公众视野。
2024年3月1日起,《荆州市长湖保护条例》《荆门市长湖保护条例》《潜江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长湖协同保护的决定》同步施行,荆州、荆门、潜江三市对湖北省第三大湖泊——长湖保护协同立法,坚持以水系为脉络、以流域为整体,打破行政区域壁垒和制度藩篱,凝聚保护合力。
9月26日,湖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襄阳市、宜昌市、荆州市、荆门市沮漳河流域保护条例,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同步施行。四地条例以制度协同为导向,努力在规划管控、保护目标、防治措施、执法尺度、保障监督、区域协作等方面实现协同,通过建立沮漳河流域统一管理和保护的体制机制,实现“一河共治”,共同推进流域综合治理和统筹发展。
贾鲁河润泽中原八方,河南郑州以“修订”形式,开封、许昌、周口以“制定”形式参与协同立法。11月28日,河南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批准了《郑州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开封市贾鲁河保护条例》《许昌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周口市贾鲁河保护条例》,四部条例将于2025年3月1日起同步施行,助力贾鲁河保护向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轨道迈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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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区域协同立法深度和广度的不断延伸,更多法规的进一步细化落实,必将为碧水长流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本报记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