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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资源是共和国的生命之源,是中国共产党百年奋斗的力量之源。

贵州红色文化资源富集,红军足迹遍及贵州9个市(州)、60多个县(市、区),留下了丰富的文物资源,见证了波澜壮阔的革命历程。截至目前,贵州共有不可移动长征文物750多处、可移动长征文物2500多件(套),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8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170多处,高等级长征文物数量居全国前列。

立法是最好的保护,保护是最好的传承。2024年11月15日,《贵州省红色资源保护传承利用条例》经贵州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共七章45条,包括总则、调查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保障措施、法律责任等。条例突出保护优先和传承利用,设立保护管理专章和传承利用专章,并与贵州省红色资源认定标准相衔接,明确红色资源的概念和载体,同时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和名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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