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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

出台办法鼓励全民“一起来立法”

本报消息 近日,浙江省宁波市政府第9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宁波市公众参与政府立法办法》。该办法提出打造一站式立法意见征集机制,鼓励公众在地方性法规案、政府规章的立项、起草、审查等环节提出意见,规定有关部门应在规章公布后30日内对公众意见予以反馈。

据悉,宁波市自2014年起通过建立政府立法联系点和立法志愿者队伍、开展“村(居)民说立法”活动、开发“一起来立法”意见征集系统等措施,不断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渠道。此次出台办法,是为了从制度上保障公众参与立法的权利,动员全社会“一起来立法”。

为促进立法与普法融合,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在听取意见的过程中宣传、解读有关法律和政策。为增强公众的参与感、获得感,办法规定,有关部门应当为公众参与政府立法活动出具相关材料、颁发意见采纳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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