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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

雷电防护装置属业主共有

本报消息 《哈尔滨市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日前经黑龙江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批准,将于2025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市、区县(市)主管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所有权人或者管理人管理、维护雷电防护装置情况进行监督管理。雷电防护装置是物业共用设施设备,属于业主共有。管理人应当按照本市住宅前期物业服务标准或者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雷电防护装置进行管理、维护。

条例还规定,油库、气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石化等易燃易爆品的生产、储存、经营单位等雷电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应当履行组织实施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等相关职责,如违反相关规定,将由气象主管机构按照管理权限,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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