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广东省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公园城市”理念,全力推进建设“公园里的城市”,率先实现中部公园群“五园连通”,积极打造草坪帐篷区、消费市集、特色营地等系列“公园+”场景,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经验获全国推广。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及时系统总结、固化深圳公园城市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公园专门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以法治之笔绘就深圳建设“公园城市”的新画卷。
条例不仅着眼于规范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推动公园事业发展,更强调以立法为引领,注重前瞻性、系统性、持续性,在全市整体公园建设的开放共享、保护发展、科普宣教、文化传承、山海城园有机融合、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等方面,全方位推动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切实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