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报通讯员 雷伟珍
从1925年深圳第一个公园——中山公园建成,历经百年发展,如今,在这座面积不足2000平方公里的城市,1320个公园星罗棋布,“公园即城市、城市皆公园”的人居愿景在这里落地生根,“推窗见绿、出门进园”成为市民生活的幸福日常写照。深圳及时系统总结、固化百年公园建设的经验做法,为公园专门立法——出台《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以法治之笔绘就深圳建设“公园城市”的新画卷。
“与传统公园立法不同,条例不仅着眼于规范公园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更强调以立法为引领,推动公园事业发展,全方位推动全域公园城市建设,切实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深圳公园的立法实践,主要呈现出“两个践行”“两个坚持”的鲜明特色,为公园建设与管理注入新的活力与内涵。
践行“人民城市”理念
让公园回归“为民”本色
公园作为城市的公共产品,其根本使命是服务广大人民群众。条例聚焦人民群众的实际需求,立法重点由传统的“管好公园”向“服务市民”转变,让公园真正成为提升群众福祉的重要空间载体。
在公园规划方面,条例要求市人民政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构建全民友好、便捷可达的全域公园体系,让每一位市民都能享受到公园带来的便利与美好。在公园建设方面,条例着重增强公园设计的人性化,充分考虑儿童、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需求,大力推动公园的无障碍建设,让公园成为所有人都能自由畅行的温馨家园。在公园管理方面,条例将公众满意程度作为公园管理考核和评价的重要指标,以市民的满意度为标尺,衡量公园管理工作的成效。
条例还专门设置“公众服务”专章,进一步丰富公园服务供给。授权公园可以以服务对象需求为导向,科学划定活动功能区,满足不同人群的多样化需求。鼓励有条件的公园分时段分区域向公众开放共享草坪、林下空间等公园绿地,并及时公布相关信息,让市民能够更加便捷地亲近自然、享受自然。同时,优化公园配套服务,规定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可以自主提供或者通过竞争方式选择经营者提供餐饮、零售、游览、游艺、体育健身、文化休闲等配套服务,为市民打造一站式休闲娱乐好去处。
人民有所呼,立法有所应。条例积极回应社会关切,针对市民群众对“宠物能否入园”的诉求分歧,创新“功能分区+规范行为”治理模式,探索人宠和谐共处,规定有条件的公园可以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设置独立、围合的宠物活动区域;同时,明确携宠游园应当遵守相关行为规范,承担宠物户外活动的安全防护管理责任。
践行“公园城市”理念
促进城园“无界”融合
2018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视察成都天府新区时提出“公园城市”理念,为新时代城市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深圳市公园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近年来,深圳市深入贯彻落实‘公园城市’理念,全力推进建设‘公园里的城市’,率先实现中部公园群‘五园连通’,积极打造草坪帐篷区、消费市集、特色营地等系列‘公园+’场景,公园绿地开放共享经验获全国推广。”条例突出公园与城市的多层次、多维度融合,倡导公园功能的多元复合,努力实现公园即城市、城市皆公园的人居愿景。
条例固化深圳中部公园群“五园连通”的成功经验,要求编制公园相关规划应当注重连通周边的公共空间和公共文化设施,衔接公共交通设施和绿道、碧道等慢行系统,让公园与城市融为一体,成为城市有机体的重要组成部分。
条例在强调充分发挥科技支撑作用、加强智慧公园建设的同时,还鼓励公园反哺科技发展。授权公园可以在不得影响公园环境或者游园秩序的前提下,划定一定区域作为推广新技术、新产品的展示陈列场地和应用场景,将公园作为科技的展示窗口之一,让公众更加直观地了解科技的应用和发展,感受科技与自然的完美融合。
公园不仅是城市文化的传承者,更是城市形象的塑造者、市民精神的守护者。条例亦高度重视公园的文化属性,加强公园文化建设。在界定公园的定义时,将传承文化作为公园的主要功能之一;强调老旧公园的提质升级要尊重历史文脉,保留城市记忆,让公园成为城市历史文化的活载体;鼓励公共文化设施进公园,公园与周边文化设施连通,共享文化设施功能,为市民提供更加丰富的文化体验;鼓励园方联合文化部门举办文化活动,提供公共文化服务,让公园成为文化交流的重要平台;要求市、区人民政府因地制宜提供丰富公共文化服务,培育深圳公园文化品牌,宣传展示公园文化形象,促进公园文化对外交流,提升城市的文化软实力。
深圳千园之城的美名享誉全国,大大小小的公园成为热门打卡地,有力促进了深圳旅游业发展。条例强调将公园作为重要旅游资源进行推广,打造特色旅游产品及品牌,结合绿色生态旅游打造公园式旅游目的地,打造公园旅游新名片,为深圳旅游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
坚持问题导向
以立法创新破解治理难题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要坚持问题导向,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可操作性,发挥立法引领和推动作用。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在立法过程中,始终坚持问题导向,锁定制约公园事业发展的痛点、难点问题,以此为靶开展制度设计。
针对公众参与不足问题,条例将公众参与深圳香蜜公园规划设计建设管理全过程的实践做法,上升为法规制度,鼓励全民参与、支持公园事业发展,创新性规定,公园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中的重要事项都应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将征求意见的结果向社会公布,并作为有关决策的重要参考,推动公园事业共建共治共享,使市民群众真正成为公园的主人。
针对公园建设管理资金短缺问题,条例总结深圳引入社会资本参与2024年粤港澳大湾区花展的经验做法,借鉴日本《都市公园法》2017年修改推出的Park-PFI(Private Finance Initiative)制度,进一步创新公园运营模式,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公园事业,根据《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授权符合条件的综合公园和专类公园对公园的建设运营实施特许经营,提高公园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进一步激发公园活力。
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
凝聚立法最大公约数
“公园立法不仅是一项城市治理领域的立法,更是关乎每位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立法,承载着市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更要广泛听取市民群众的意见。”福田区莲花街道福中社区基层立法联系点召开条例立法意见征集座谈会时的画面,生动展现了深圳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的立法实践。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公园立法过程中,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始终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将民主立法贯穿公园立法的全过程,保障公众有序参与立法,切实推动公园立法决策与民意诉求同频共振。”
基层立法联系点一头联系着立法机关,一头联系着基层群众,是立法决策和社会实践之间的桥梁。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平台作用,把公开征求意见、实地调研与召开座谈会等方式相结合,发文征求全市基层立法联系点的意见,参加基层立法联系点组织的公园实地调研和意见征询活动等,广泛听取市、区两级人大代表,街道,相关企业代表,市民群众对公园立法的意见建议,使条例审议成为广纳民言、集中民智、反映民情、体现民意的过程,为条例成为广泛凝聚共识的良法奠定基础。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还深入开展立法调查研究,注重学习借鉴发达国家在公园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和成熟做法,为条例提供国际视野和实践参考;组织赴海南、成都、贵阳等地开展实地调研,并与当地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公园管理者进行深入交流,详细了解各地在公园管理和相关立法方面的创新举措和实践成果,为条例提供丰富的实践样本和思路启发;立足深圳市实际,深入各区开展实地调研,走进不同类型的公园,与一线公园管理服务从业者、周边居民等进行面对面交流,全面了解深圳不同类别公园在规划建设、管理服务等方面的实际情况和现实问题,为条例提供真实、准确、全面的第一手资料。
为广泛倾听民众心声、汲取民众智慧,切实做到问需于民、问计于民,深圳市人大常委会秉持开门立法原则,依托福田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开展“商业进公园”专项调查问卷活动,了解市民群众对“商业进公园”的真实感受;邀请城市规划设计、风景园林等领域的专家学者、一线公园管理服务从业者以及普通市民共同参与调研座谈,集思广益,共同探讨,确保条例更加贴近实际、贴近群众、贴近生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
《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的出台,是深圳以法治护航“公园城市”建设的一次生动实践。未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围绕建设好新时代经济特区、建设好新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建设好粤港澳大湾区总体要求,继续用足用好经济特区立法权,以高质量立法为全国超大城市治理提供更多“深圳方案”。
图①:2024年9月24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依托福田区莲花街道基层立法联系点,在景蜜公园开展公园立法意见征集活动。
图②:2025年4月2日,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联合深圳市城管和综合执法局,在福田区笔架山公园开展《深圳经济特区公园条例》普法活动。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