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消息 《福建省平安建设条例》近日经福建省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表决通过,自9月1日起施行。
条例规定,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平安建设信息共享机制,推动平安建设相关信息平台互联互通,促进信息资源及时、完整、准确、安全共享。同时,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平安建设主管机构应当依法收集、使用和管理信息数据,保守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条例要求,应当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健全矛盾纠纷化解工作领导责任制,落实矛盾纠纷化解工作责任。
条例将每年的3月定为平安福建宣传月,规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加强平安建设宣传和教育活动,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法治文化教育、安全教育和公民道德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