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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基金

本报消息 近日,山东省烟台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烟台市科技创新促进条例》,条例将于9月1日起正式施行。

条例规定,高校、科研院所转化科技成果的收入全部留归本单位,对成果完成人和转化贡献者的现金奖励不受绩效工资总量限制,且可作为职称评审、岗位聘用的重要依据。

条例创新性提出,鼓励赋予职务科技成果完成人所有权或长期使用权,支持以“先使用后付费”方式向中小微企业许可成果,降低企业获取技术的门槛。

为加速转化进程,条例支持建设概念验证中心、中试熟化平台等载体,并通过加大首台(套)装备、首批次材料等创新产品采购力。

条例设立市自然科学基金,鼓励企业与高校联合设立基金,企业基础研究投入可享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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