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事件】
2025年3月11日下午,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决定。决定自2025年3月12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根据决定作相应修改,重新公布。这是现行代表法自1992年颁布施行以来的第四次修改。
【推荐理由】
目前,我国共有277万多名五级人大代表,其中近95%是县乡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来自人民、植根人民。他们肩负人民的重托,代表人民的利益和意志,依法执行代表职务,参加行使国家权力,在国家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代表法是规范和保障人大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的基本法律。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和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的发展,人大代表的构成、素质以及履职环境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代表履职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各地人大常委会也结合本地实际,创造性地进行了有益探索,积累了不少好的经验,形成了不少好的做法。与时俱进修改完善代表法,对于充分发挥人大代表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作用,坚持好、完善好、运行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健全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体系,具有重要意义。
新修改的代表法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深入总结新时代人大代表工作实践经验和创新成果,重点从强化代表履职的政治要求、完善代表履职规范的制度机制、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的制度机制、完善代表履职服务保障的制度机制、完善代表履职管理监督的制度机制五个方面作了优化完善,在总则部分首次写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进一步拓展和深化“两个联系”制度机制,增加了不少便利代表、保障代表履职的新规定,确保人大代表始终坚定政治立场、站稳人民立场,支持和保障人大代表当好党和国家联系人民群众的桥梁,为规范和保障代表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发挥作用提供了更完备的法律保障。
代表法修改实施后,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将学习贯彻实施代表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一项重要任务,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重要思想特别是关于代表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为指引和遵循,组织开展代表法学习培训,进一步健全代表履职制度机制,提升代表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水平,在法治轨道上推动代表工作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为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贡献人大力量。(本报记者 黄海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