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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促进法为民企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心剂”

【新闻事件】

2025年4月30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自2025年5月20日正式施行。

民营经济促进法共9章78条,围绕公平竞争、投资融资促进、科技创新、规范经营、服务保障、权益保护等方面建立完善了相关制度机制,强调国家坚持平等对待、公平竞争、同等保护、共同发展的原则,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

【推荐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营经济促进法》首次将“两个毫不动摇”原则写入法律;首次明确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首次将“促进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是国家长期坚持的重大方针政策”等重要理念明确载入法律,是我国第一部专门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础性法律,它的颁布实施是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历程中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民营经济促进法的出台充分彰显了党和国家对民营经济的高度重视和坚定支持。民营经济在我国经济体系中占据着举足轻重的地位,贡献了50%以上的税收、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70%以上的技术创新成果,80%以上的城镇劳动就业、90%以上的企业数量。平等保护民营经济,是党和国家一以贯之的重要政策要求。我国宪法规定:“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明确“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国家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并对非公有制经济依法实行监督和管理。”民营经济促进法严格落实党中央对民营经济平等对待、平等保护要求,与宪法关于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的规定贯通起来,将支持和保障民营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融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重大法治意义。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当前,我国民营经济发展在面临新机遇的同时,也遇到许多困难与挑战。民营经济在市场准入、要素获取等方面还存在不少阻碍,民营企业自身创新发展能力也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民营经济促进法积极回应民营企业关切,作出针对性制度安排。比如,在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方面规定,国家实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保障“非禁即入”。在平等使用生产要素方面规定,国家保障民营经济组织依法平等使用资金、技术、人力资源、数据、土地等要素和公共服务资源,做到“一视同仁”。在激发民营经济组织的创新活力方面规定,支持民营经济组织在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领域投资和创业,鼓励开展传统产业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参与现代化基础设施投资建设。为民营企业营造一个更加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成为民营企业发展的长效定心丸和最好压舱石,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推动民营经济实现高质量发展。(本报记者 尹 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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