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篇 下一篇

京津冀三地首次在政府规章层面开展协同立法

【新闻事件】

2025年7月1日,《北京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河北省人民政府规章立法后评估办法》同步施行。此举标志着京津冀三地首个政府规章协同立法项目正式落地实施。该项目由三地司法厅(局)共同谋划、协力推进,旨在通过建立统一的立法后评估机制共同提升政府规章质量与实施效果。

【推荐理由】

2023年11月,京津冀三地就规章立法后评估达成协同立法共识,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各自政府年度立法计划。三地联合组建工作专班,系统梳理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各地制度实践,共同开展专题调研,赴有关省市交流经验,重点研讨立法过程中的关键问题,确保三地立法的主要内容框架和重点制度措施协同一致。通过评估成果的引领,可科学研判规章是否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及时推动调整不适宜的内容,从而有效提升立法质量,使立法更好地回应民意、契合实际、顺应时代要求。

这是京津冀三地首次在政府规章层面开展协同立法,也是地方司法行政部门首次就自身职责开展区域协同立法,是京津冀区域法治建设的一项重要成果,具有里程碑意义。它建立了一套科学的立法后评估与动态优化机制,为规章实施提供了常态化的“体检”工具,能及时修正不合时宜的内容,显著提升区域立法的整体质量、协同性与公信力,是区域法治一体化进程的关键一步。

协同立法本身即是治理协同的典范。此举不仅强化了三地规则衔接与治理协同,更以法治一体化支撑市场互通、服务共享与监管联动,为京津冀高质量协同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制度基础。这充分彰显了三地运用法治思维与法治方式推进区域协同的实践智慧,必将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迈上新的台阶。

京津冀三地协同立法的先行探索,为中国式现代化进程中的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重要法治范例。所形成的协同机制与评估办法也为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其他区域推进法治协同贡献了可复制、可推广的实践经验。这不仅有助于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也对推动全国区域协调发展迈向更高水平具有深远的示范意义与战略价值。(本报记者 张海玉)

版权所有 ©2022 人民代表报 rmdbw.cn 晋ICP备12007816
中国互联网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