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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发挥立法引领作用推进无障碍环境建设

本报消息 1月15日,《上海市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经上海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关注无障碍信息交流,鼓励开发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需求的即时通信、远程医疗、学习教育、地图导航、金融支付、网络购物和预约服务等无障碍应用程序。

在公共交通服务方面,条例明确,鼓励地图导航等出行服务软件逐步完善无障碍设施的标识和无障碍出行路线导航功能,并加强与相关网站和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的融合运用。

条例也对线上线下服务融合作出规定,明确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提供服务的场所应当根据残疾人、老年人等社会成员的无障碍需求,为其使用相关信息化服务给予帮助,涉及医疗、社会保障、生活缴费等服务事项的,应当保留现场人工办理等传统服务方式,推动线上、线下服务融合发展、互为补充。

打通无障碍出行“最后一公里”,条例设专章对无障碍设施建设与维护作出规定,包括城市道路、停车、无障碍客房和卫生间等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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