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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位福建省人大代表:

建议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

日前,在福建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上,10位省人大代表联名提交议案,建议修改《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并列入今年立法议程。

该项议案提出的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修订案自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现行《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办法》有诸多与上位法不一致的地方,也不能适应解决当前未成年人保护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

福建省人大代表,仙游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家事少年审判庭庭长陈建红是此项议案的领衔代表。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她长期从事与未成年人保护相关的审判工作,也一直在关注未成年人保护的问题。

“此次我们提出一项从业禁止令,比如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可能对未成年人造成伤害,我们在对这些人判处刑事处罚的同时,还要判处终身不能再从事与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相关的职业。”陈建红说。

该项议案提出,学校、幼儿园应当建立预防性侵害、性骚扰未成年人工作制度,不得聘用有性侵害、性骚扰违法犯罪记录的人员,并对教职员工加强相关教育和管理。同时提出,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建立从业查询制度,在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

值得注意的是,该项议案还从细微处着眼,关注未成年人文身问题。2022年6月,民政部答复网民关于《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的一些疑问时,明确表示即使父母同意许可,文身店也依然不能提供文身服务,父母自己经营的文身店也不能给自己的孩子文身。

在陈建红看来,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文身超出了未成年人的理解和理性判断范围,可能会影响未成年人日后的就业,或影响其身心健康发展,应予以特殊保护。

(本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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