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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人大代表刘春香:

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实施走深走实

1月11日,四川省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在成都开幕。来自德阳市的刘春香代表建议,加快推进未成年人保护法律法规的实施走深走实。

刘春香介绍,四川省未成年人保护(以下简称“未保”)工作开展以来,各地陆续出现了许多特色亮点。但这项工作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工作链条长,在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实际执行过程中,发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需要进一步推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

首先是工作力量不足。各地未保工作领导小组虽然成立,但未增加相关部门的人员编制,相关工作缺乏专职人员,导致在未保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和指导上,存在人员、精力、投入不足的问题,未充分发挥成立领导小组的作用。

其次是缺乏监督考核机制。未保工作涉及部门较多,但各地各部门重视程度、工作力度参差不齐,缺乏相应的督促考核机制及工作绩效评价。

第三是专项经费不足。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等场所服务设施设备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方面都需要强有力的资金支持,但目前相关单位缺乏专项资金保障,一些活动虽然设想很好、举措合理,却往往因为经费问题而浮于形式难以深入开展,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未保工作的发展。

第四是宣传力度不够。社会各界对未成年人保护有关法律内容了解不多、掌握不够。据调研显示,相当一部分从事教育、治安工作的教师、民警坦承,不清楚未成年人保护法的具体信息。

为此,刘春香代表建议,从以下四个方面来加强未保工作:

一是充实工作力量。建议各地根据需要,通过整合相关编制资源、盘活编制存量、推动机构转型等方式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建议基层乡镇(街道)设立未保工作站,及时办理未保相关事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专业化建设,鼓励其考取社会工作职业资格。加强未成年人审判组织建设和审判专业化、队伍职业化建设。

二是加强监督考核。强化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民政牵头、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未保工作格局。推动各地党委和政府将未保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工作绩效评价。依法将未保工作纳入乡镇(街道)、村(社区)职责范围。将未保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平安建设考核重要内容。建立对工作小组成员单位的督促考核机制,加强对成员单位的督促考核。

三是增设专项经费。建议增设未成年人保护专项经费,统一由未保领导小组管理,各成员单位有需求直接向领导小组申请使用。将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工作专业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为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儿童群体提供专业服务。加强地方各级政府用于社会福利事业的彩票公益金对未保工作的支持。

四是深入宣传引导。深入开展未保工作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鼓励支持有关新闻媒体设置专栏,建议相关单位充分利用所属网站、新媒体、宣传栏等平台,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立体式宣传活动,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未保工作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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