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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率先构建四位一体现代破产办理体系

2024年7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部署了“探索建立个人破产制度”的改革举措,为推动从国家层面建立个人破产法律制度提供了有力政策依据和明确行动指南。

试行个人破产制度改革试点是中央支持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实施综合授权改革试点的重要举措。2021年3月,在《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实施的同时,内地首家破产事务管理机构——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挂牌成立,个人破产制度在深圳“破冰”运行,并在全国率先构建起“人民法院裁判+政府机构管理+管理人执行+社会公众监督”四位一体的破产办理体系。

2022年5月,为推动解决个人破产申请难、申请填报不规范等问题,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创建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制度,面向群众提供“普法宣传+面谈调查+填报指导”等综合性公益服务,解答群众申请个人破产的疑难困惑,指引群众规范提出个人破产申请。截至2024年11月底,破产事务管理署共组织完成辅导超4000人次。

为进一步贯彻标准化发展要求,规范服务流程,2023年5月,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申报的《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规范》(以下简称规范)被列入深圳市地方标准计划项目。经过标准起草、公开征求意见、专家技术审查、修改完善等程序,2024年,规范正式发布,并从2024年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范围绕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这一个人破产流程中的关键环节,在个人破产申请前辅导服务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机构、人员配备、设施设备、服务流程、服务内容、预约登记、预约审核、辅导排期、组织辅导、发放回执、档案管理、信息共享、服务评价与改进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要求。

深圳遵循将破产行政事务与审判事务相分离的国际通行做法,率先设立独立运作的破产事务管理署、出台国内首部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编制办法、建立国内首个破产申请前辅导机制,通过个人破产办理行政事务领域一系列先行先试的改革措施,全力保障市场主体有序退出、“诚实而不幸”的债务人经济再生,其实践探索为全国积累了丰富经验、贡献了深圳方案。

近年来,深圳持续优化法治政府建设推进机制,2020年荣获首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2023年中国法治政府百城评估中获全国第二。深圳不断挖掘、培育具有创新性、引领性、典型性,在全省乃至全国范围内居于领先地位,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先后遴选出首批31个、第二批19个法治政府建设优秀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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