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江苏省苏州市围绕党中央关心、省委市委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压紧压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积极拓展法治督察广度和深度,充分发挥法治督察的督促推动、压力传导、责任落实作用。
在法治督察中,苏州注重创新工作机制。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出台《关于以更高水平法治督察保障在新征程上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苏州新实践的实施意见》《苏州市法治督察工作规程》等系列文件,形成市委主要领导亲自部署、分管领导负责、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落实的组织领导机制。扩展督察范围,将县级市(区)部门、镇(街道)法治建设纳入督察对象,督察触角延伸到基层“最后一公里”。出台《苏州市法治建设重大责任事项约谈和挂牌督办制度》,推动靶向发力解决问题。
为回应群众关切,苏州在法治督察中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系统研究谋划和解决法治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法治督察线索收集梳理,每年拟定督察计划,及时完善《法治督察重点内容清单》。在全国率先出台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指标体系并纳入法治督察内容,每年开展第三方评估,对上一年度通报情况重点督促整改,精准掌握市场主体法治需求。综合运用法律实施效果评估、法治苏州建设第三方评估等外部评议载体,探索建立市县法治观察员制度,不断丰富督察数据来源。
苏州市注重健全责任闭环,建立健全法治建设考核评价制度,探索建立党政主要负责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履责纪实”、履职全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机制,全面推广专题述法评议,推动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更好履行“第一责任”。建立法治督察与纪检监察监督协作配合机制,完善日常联络、督办配合、线索移交、成果共享、力量统筹等协作方式。明确督察结果通报、问责建议、跟踪问效等运用方式,每年实地督察后形成督察报告,向县级市(区)党委、政府通报,督促逐项整改。优化法治督察方式方法,探索“互联网+督察”新模式。
在深入开展各项法治督察工作的同时,苏州在全市范围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对法治建设的督促推动作用。苏州市委依法治市办从市、县级市(区)两级部门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新闻媒体中,组建由专家学者、业务骨干组成的督察专员库,严格落实日常管理、业务培训等相关规定。加强督察组工作人员动员指导,制定督察手册,明确具体标准,确保精准发现问题。每年开展法治工作全战线轮训,建立市县督察工作常态交流机制,强化理论学习、实践锻炼,切实提升法治督察队伍能力素质。